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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2004 类型 领导信箱 提交日期 2017-05-06
标题 派出所不给开“我是我”的证明
内容 尊敬的领导:   十八大后公安部曾经发文“可以不开证明的不要让群众开证明,可以一趟解决问题的不要让群众跑两趟,可以不回原籍办理手续的不要让群众来回往返”,这让我们老百姓真心的欢喜。可是轮到我身上,怎么行不通了呢?   【去派出所开具“我是我”的证明,派出所让先证明了“我是我”,才能为我开具“我是我”的证明。】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办证经历:本人是宁晋县河渠镇人,我的一代身份证编号与二代身份证编号不一致,麻烦事特别多,比如医保卡是用第一代身份证办的,银行卡是用第一代身份证办,结婚证是用第一代身份证办的……   这一次是去县民政局修改身份证信息,把一代二代身份证拿出来给婚姻登记的主任看,主任态度很好,说去户籍所在地开具“两代身份证号码为同一人的证明”就能改了。   我去镇派出所户籍科去办这件事,接待我的是一个姓吕的户籍警。我把一代二代身份证拿出来,把要办的事情说了,并说明:第一代身份证是我上学时办的,当时大中专学生上学都需要迁户口,我的一代证件上的地址就是我学校的地址。吕警官先看了看身份证,说我现在的身份证编号的最后四位与所里的编号前两个号不一样,问我二代身份证编号怎么来的,我苦笑说这号码都是国家编的,我一个老百姓怎么会知道编号咋来的。吕警官听了估计不满意我的回答,态度有些变化,说你的身份证你不知道,所里没法开证明。我问他怎么办,他说谁给你编的号找谁开证明。我感觉情况不妙,只得苦苦哀求,并说之前我为修改工资卡信息在这所里开过相同的证明,当时非常顺利就开了。他说那是之前把关不严,所里只能认定你二代身份证是你本人的,别的证明不了。我求他能不能想想办法,他说你一代证在哪办的就去哪开证明,证明了一代身份号码是你本人的,我才能开证明。我还想问,他硬梆梆回复:“该说的我都说了,没听清楚是你的事。”然后就出去了。【这让我回想起7、8年前我为孩子落户口,同样是这位吕警官,我那时带着一大堆证件去窗口咨询,弓着腰问孩子落户都需要哪些材料?他的回复让我终生难忘。他狠狠说“你眼JB瞎啦!墙上没贴着吗?”原来需要的材料墙上A4纸上都有。可是,可是他不该对我粗口呀!】   吕警官出去,又来另一个户籍警,我马上再次要求开具证明,这个警官听了我的介绍看了我的证件,开始为我出具证明,马上就要完工时,吕警官回来了,他看到是我,就给另一个户籍警说:不是所里的号码,开了出事你负责呀?另一个户籍警马上终止证明,推托说因为一代身份证不是所里办的,不能证明这个号码就是你的,还说2014年系统升级,我的历史信息都查不到了。我给他说新旧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都相同,连照片都与本人相符。他回复毕竟重名重姓同一天出生的人有太多,他也没办法,他让我找那个姓吕的警官,因为吕警官是所里户籍的主管。再去求吕,白求,总之事情是没办成。   回家的路上我一直在思考:证明开不了,或许是政治环境造就的:7年前是十八大前,正是“门难进脸难看证难办”的时代,所以人家对我粗口我也得受着;2013年12月我办同样的证明,接待我的警官热情周到,顺利办好,那时正是十八大后各部门开展整风运动,我赶上了好时期;现在,难道是好风气过了吗? 注:我的一代二代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一致,照片与本人相符,有户口簿信息佐证。况且还留有2013年由河渠镇派出所户籍科开具的“系同一人”证明的照片和复印件(原件交到银行了)
回复人 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17-05-18
答复内容       收到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具体回复如下:
      根据冀公治【2016】114号文件:“关于转发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要对提供公共服务的事项和办事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废止。现就具体情况作如下说明:
      本着服务群众的理念,河北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对提供公共服务的事项和办事环节进行全面梳理,于2016年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冀公治【2016】114号)。该意见严格统一了公安机关开具证明的种类、式样、条件和时限,减少了证明种类,改进了服务质量,旨在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过多过滥、缺乏统一规范的问题。《意见》还指出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今后,凡再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联系河渠派出所户籍警得知,该群众一代和二代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均一致,两证照片也与本人相符,其现有法定身份证件完全能证明两证为同一人。另外,根据《意见》规定,变更更正证明必须以户籍档案为依据开具。而该群众一代证号码号段不属于河渠派出所,翻查档案后也无法查找到该号码的赋码机关,也没有任何身份证号码变更更正记录,此次身份证号变更并非宁晋县公安局操作,无从开具变更更正证明。《意见》中要求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已和当事人电话联系,民政部门已解决,不需要开证明。